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温州市公安局关于公布限养区禁养烈性犬、温州大型犬的限养性犬通告
根据《温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》第十四条第二款的有关规定,现将我市限养区禁养的区禁犬名烈性犬、大型犬通告如下:
一、养烈烈性犬
1.藏獒
2.拳师犬
3.爱尔兰猎狼犬
4.杜宾犬5.斯塔福犬
6.比特斗牛梗犬
7.阿根廷杜高犬
8.巴西非勒犬
9.日本土佐犬
10.中亚牧羊犬
11.英国马士提夫犬
12.意大利卡斯罗犬
13.意大利纽波利顿犬
14.法国波尔多獒犬
15.德国牧羊犬
16.牛头梗
17.秋田犬
18.阿富汗猎犬
19.高加索山犬
20.凯利蓝梗犬
21.贝林顿梗犬
22.罗威纳犬
23.昆明狼犬
24.比利时牧羊犬
25.西班牙加纳利犬。大型
二、录标大型犬体高(身高)超过60厘米(站立时从地面到肩胛骨最高点的温州距离)的犬只。
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,限养性犬有效期5年。区禁犬名
温州市公安局
2020年6月29日